1、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应按规定设置连续、封闭的工地围挡;在深基坑周围设置加强工地围挡或双层围栏、高层建筑边沿还应设置安全防范围栏。城市重点道路、城市景观路面、机场、港口、地铁站城市广场设置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小于2.5m,其他道路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小于1.8米。
2、工地围挡应用的原材料应牢固、干净、美观、大方。市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根据施工进度或规定设置围挡。施工企业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挡外堆放建筑装饰材料、废弃物和工程项目余土。在允许临时占用的地区,严格按照允许的占地面积范围和应用特点储存、堆放建筑装饰材料或机械设备,临时区域周围设置1米以上的围挡。
3、有标准施工现场时,必须在院墙、宿舍墙等周边区域挂设并撰写反映企业理念和时代风貌的显眼口号。
4、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筑工地(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房屋建筑工程)、市政工地(不含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市政工程)、待建工地、拆除工地(不含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拆除工程),要按照城市通知要求设置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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